滄州市滄獅環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電 話:0317-2063806 2152996
傳 真:0317-2063806
手 機:13031599588 王印普
13831747775 趙經理
地 址:滄州市運河區紙房頭工業園
網 址:www.xhscx.com
1. 為規范日子廢物搜集站(以下簡稱“垃圾壓縮中轉站” )的規劃建造,進步搜集站的運轉 與保護水平,減 少日子廢物搜集過程中的環境影響,擬定本規程。
2.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搜集站的規劃、規劃、施工及檢驗、運轉與保護。
3. 搜集站的規劃、建造及辦理除應實行本規程外,尚應契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 定。
4. 日子廢物搜集點(以下簡稱“搜集點” )是廢物搜集體系Z末端的環節,也是收 集體系的重要組成 部分,為了規范搜集點的設置和辦理,本規程單列一章對廢物收 集點提出了要求。
二、規劃、設置與選址
5. 規劃
? 2.1.1 鄉鎮總體規劃應提出搜集站的設置要求。
? 鄉鎮操控性具體規劃有必要清晰搜集站的規劃數量、方位、占地上積等。
? 鄉鎮修建性具體規劃有必要清晰搜集站的準確方位、規劃、用地上積、交通安排 等內容。
? 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有必要清晰搜集站的設置要求、規劃數量、方位等。
? 新建、擴建或舊城改建區域的搜集站應與其他修建統一規劃、同步建造和一起 投入運用。
6. 設置
? 大于 5000 人(或 2000 戶)的封閉式小區宜獨自設置搜集站。
? 小于 5000 人(或 2000 戶)的封閉式小區可與相鄰居住區聯合設置搜集站。
? 成片區域選用搜集站方法時,搜集站設置數量應大于 1 座/1km
? 人口密布、 廢物發生量大的區 域,每平方公里應設置 2 座。
? 每個村莊都應設置搜集站。
? 搜集站可設置為獨立式和合建式,用地上積均需滿意搜集站用地上積規范要 求。
? 搜集站的規劃、設置應經當地環境清潔行政主管部分的同意。
2.3 選址 搜集站選址應遵守下列規則:
? 契合城鄉規劃和環境清潔專業規劃。
? 搜集站宜接近主干道便利廢物運送車進出。
? 搜集站宜設置在市政設備較完善的當地,滿意供水、供電、污水排放的要求。
? 搜集站不宜設在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或容易形成交通阻塞的當地。
? 有條件的封閉式小區,應設置專門的廢物運送通道。
7. 規劃與類型
3.1 規劃
3.1.1 搜集站的規劃搜集廢物才能一般不大于 50 噸/日。搜集才能小于 20 噸/日的 一般不選用緊縮式。
3.1.2 搜集站的規劃規劃和作業才能有必要滿意其效勞區域內日子廢物“日產日清”的 要求。選用分類 搜集的搜集站,要依據分類廢物的搜集頻率,滿意其簡略分揀和儲 存要求。
3.1.3 效勞半徑 (1)選用人力搜集,效勞半徑宜為 0.4km 以內,Z大不超越 1km。 (2)選用小型機動車搜集,效勞半徑Z大不超越
2km。 (3)選用力量輸送管道搜集,Z遠傳輸間隔不宜超越 1.5km。 3.1.4 搜集站的用地目標 類型 規劃搜集量 (t/d)
總用地上積 (m2) 車輛回轉 場所面積 (m2) 2 非緊縮式搜集站 ≤20 ≥60 ≥150 緊縮式搜集站 ≤50 ≥80 ≥ 180
力量輸送管道搜集站 ≤50 ≥100 ≥180 注: 1、帶有分類搜集功能的搜集站,依據分類廢物的搜集頻率,恰當增加貯存用地上積。
2、要滿意搜集車輛停放的用地要求。 3.1.5 搜集站的規劃規劃要恰當考慮遠期開展的需求,預留出改造擴容的空間和條 件。 3.1.6
搜集站的規劃規劃可按下式核算: Q=Anq/1000 式中: Q——搜集站日搜集才能(噸/日) ;
n——效勞區內實踐效勞人數(含固定人口和流動人口) ; q——效勞區內人均廢物排放量(千克/人·日) ,應按當地實測值選用;無實測 值時,可 取
0.6—1.2; A——日子廢物產量改變系數,該系數要充沛考慮到區域和時節等因素的改變影 響。取值
時應按當地實踐材料選用,若無材料時,一般可選用 0.8—1.8。 3.2 類型
3.2.1
依據修建方法的不同,搜集站分為獨立式搜集站與合建式搜集站。 3.2.2 依據搜集設備的不同,搜集站分為緊縮式搜集站、非緊縮式搜集站和力量輸送
管道搜集站。 3.2.3 依據廢物是否分類,搜集站分為分類廢物搜集站和混合廢物搜集站。 4 工藝、設備及技能要求 4.1
搜集站的工藝挑選應契合高效、節能、環保、安全、清潔等準則。 4.2 廢物進入搜集站后,應直接傾倒在廢物容器內,防止廢物落地。 4.3
分類廢物搜集站,要設置分類搜集的容器,可回收物可在站內進行簡略分揀。 4.4 搜集站應盡可能選用緊縮設備,以進步搜集和運送功率。 4.5
搜集站應依據與廢物處理設備的間隔、排污狀況、運送路途、搜集規劃等合理選 配運用固定式壓 縮設備或移動式緊縮設備。 4.6
應確保緊縮機和力量管道廢物搜集設備等部件運動的安全性。 4.7 緊縮頭材料的運用應確保設備結構強度和耐磨性。 4.8
緊縮機上各作業設備的修理、保養應便利、簡易,緊縮頭易于清潔。 4.9 電氣體系應為防水規劃,裝備相位轉換器、滿載信號指示器、緊迫停機操控器。
4.10 緊縮設備的作業噪聲不宜大于 75dB。 選用力量輸送管道廢物搜集體系時,集裝 箱大堂包含壓實 機的作業噪音不宜大于 90dB。 5
修建、結構與配套設備 5.1 修建與結構 5.1.1 搜集站的外觀、色調應與周邊環境和諧。 5.1.2
搜集站的修建結構應滿意廢物搜集工藝及配套設備的設備及保護的要求。 5.1.3 搜集站的修建結構應確保廢物搜集作業對污染施行有用操控。 5.1.4
污水搜集體系應滿意耐腐蝕、防滲等要求。 5.1.5 搜集站防雷、抗震、消防、采光等應契合《民用修建規劃公例》GB 及相關標 準的規則。 5.2
配套設備 5.2.1 搜集站應按出產、日子與消防用水的要求斷定供水方法與供水量。 5.2.2 搜集站應依據設備要求裝備電源。 5.2.3
搜集作業過程發生的廢物滲濾液及出產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不能 排入管網的,應 設置密閉的污水貯存池。 5.2.4
搜集站內首要通道寬度不該小于 4 米,進站路途應與其相連的站外路途和諧。
路途(包含作業
場所)的結構及荷載應滿意Z大規范廢物運送車輛的荷載要求。 5.2.5 力量輸送管道搜集站應裝備監控設備及中心操控體系。 5.2.6
搜集站應裝備必要的通訊設備。 5.2.7 搜集站宜設辦理間及工人更衣、 洗手、 存放東西的場所, 有條件的可設沐浴間。 6
環境保護、安全與勞動清潔 6.1 環境保護 6.1.1 搜集站應注意環境美化,并與周圍環境相和諧。 6.1.2
應盡可能設置通風、除塵、除臭等環境保護設備,并設置消毒、殺蟲、滅鼠等 設備。 6.1.3
應采納必要的減振、隔音等措施,站內噪聲操控應契合《工業企業清潔規劃標 準》GBZ1 的規則。 6.1.4
設有污水貯存池的搜集站,污水應及時外運處理。 6.2 安全與勞動清潔 6.2.1 搜集站安全與勞動清潔應契合《出產過程安全清潔要求總則》GB
和《工業企 業規劃清潔 規范》GBZ1 的規則。 6.2.2 在搜集站的相應方位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6.2.3
機械設備的旋轉件、啟閉設備等零部件應設置防護罩或警示標志。 6.2.4 填裝、起吊、倒車等工序的相關設備、設備上應設置警示標志、警報設備。
6.2.5 搜集站現場作業人員應裝備必要的勞保用品。 7 工程施工與檢驗 7.1 工程施工 7.1.1
搜集站的各項修建、設備工程施工應契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則。 7.1.2 工程施工運用的各類材料應契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規劃文件的要求。
7.1.3 從國外引入的設備及零部件或材料,應契合下列要求: (l)應與規劃文件及有關合同要求共同;
(2)應與供貨商供給的供貨清單及技能參數共同; (3)應按商務、商檢等部分的規則實行必要的程序與手續; (4)應契合我國現行
方針、法規和技能規范的有關規則。 7.2 竣工檢驗 7.2.1 搜集站工程竣工檢驗應按規劃文件和相應的國家現行規范的規則進行。 7.2.2
搜集站的檢驗應有當地環境清潔行政主管部分參與。
7.2.3 搜集站工程竣工檢驗除應契合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則外,還應契合下列要求:
(l)機械設備檢驗應契合本規程第四章的相關要求。 (2)修建工程及配套設備檢驗應契合本規程第五章的相關要求。
(3)環境保護、安全與勞動清潔工程檢驗應契合本規程第六章的相關要求。 7.2.4 搜集站工程竣工檢驗前應做好必要的文件、材料的搜集和準備作業。 8
運轉與保護 8.1 搜集站應擬定運轉、保護、安全操作規程,并嚴厲按操作規程操作。 8.2
搜集站應堅持規整的站容、站貌。搜集容器應守時清洗。站內應防止蚊蠅、鼠類 等滋生。 8.3
搜集站運轉辦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有必要進行上崗前的訓練,把握搜集站的工藝流 程、技能要求和有 關設備、設備的首要技能目標及運轉辦理要求。 8.4
搜集站應嚴厲依照規則時間開放。 8.5 操作人員應隨機查看進站廢物成分,制止危險廢物、違禁物進站。 8.6 搜集站內制止堆積雜物。 8.7
廢物搜集容器應無殘損、破損、封閉性好,外體潔凈。 8.8 分類廢物搜集站對可回收物應及時分類整理、打包捆扎、堆放規整,制止亂堆亂 放。 8.9
分類搜集容器,有必要設有顯著分類標識,并應堅持標識的完好清潔。 8.10 設備保護設備失靈或作業狀況不正常時,制止操作設備,以防止人員傷亡和設
備損壞。 8.11 搜集站內各種設備、設備應進行守時查看保護。 9 日子廢物搜集點 9.1 日子廢物搜集點是按規則設置的搜集日子廢物的地址。
9.2 搜集點應提早規劃設置,應與其他修建一起投入運用。 9.3 搜集點方位應固定,既要便利居民運用,又要便于投進和清運,為盡量削減環境
影響,有條件的 當地能夠建造人行道內側或外側港灣式搜集點。 9.4 廢物搜集點的效勞半徑不宜超越 70m。 9.5
搜集點應選用契合國家規范的廢物桶。發起運用容積大的廢物桶。每個搜集點宜 設 2-10 個廢物桶 或 2 個力量輸送管道廢物搜集體系的投進口。
9.6 分類廢物搜集點應依據分類搜集要求設置廢物桶,廢物桶要有顯著的顏色標志及 分類標識。
9.7
搜集點應進行美化美化,盡量與周邊環境相和諧。 9.8 發起守時投進廢物,削減廢物在搜集點的停留時間,下降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9.9
守時對廢物桶及搜集點地上進行清洗,堅持搜集點的規整、清潔。有條件的搜集 點宜設置污水排 放口。 5 本規范用詞闡明 1
為便于在實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厲程度不同的用詞闡明如下: 1)表明很嚴厲,非這樣做不行的: 正面詞選用“有必要”
,不和詞選用“制止” 。 2)表明嚴厲,在正常狀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選用“應” ,不和詞選用“不該” 或“不得” 。
3)表明答應稍有挑選,在條件答應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選用“宜” ,不和詞 選用“不宜” 表明有挑選,在必定條件下能夠這樣做的,選用“可” ;
。 2 條文中指明有必要按其他有關規范實行的寫法為: “應契合 的規則” “應按 實行”。